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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江苏南京市浦口区卫健委所属部分医疗卫生机构招聘31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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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浦口区卫健委所属部分医疗卫生机构2020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卫技人员公告

为更好选拔优秀人才,优化人才结构,南京市浦口区卫健委所属部分医疗卫生机构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1名事业编制内卫技人员,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相关信息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njhrss.gov.cn)、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pukou.gov.cn/)网站发布。具体招聘单位、岗位、数量和资格条件等详见《南京市浦口区卫健委所属部分医疗卫生机构2020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卫技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

二、报考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4年5月31日以后出生),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信息表中注明的为准,年龄计算方法不变;

6.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岗位信息表》;

7.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2020年8月31日前,在国家规定服务期内的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医疗卫生机构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有关要求

1.资格条件中的应届毕业生,指国(境)内全日制普通高校2020年毕业并于2020年8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

2020年毕业并于2020年8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如是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后,直接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录取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且读研期间无工作经历的,按应届毕业生报名。

2018年和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符合上述条件的非全日制研究生,若仍未落实工作或学习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可按应届毕业生或社会人员报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之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按应届毕业生或社会人员报名。其他情形按社会人员报名。

2.取得国家承认学历(学位)的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人员,以及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并经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人员,按社会人员报考。

3.资格条件中的全科医生培训合格证书是指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全科医师转岗培训合格证书、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具备三证之一即可。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程序及要求

1.报名时间:自发布公告之日起至2020年6月3日16:00。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每人限报一个单位一个岗位。报名人员需使用本人邮箱将报名材料扫描后,以压缩件形式发送至浦口区卫健委邮箱(pkwsjrsk@163.com),压缩件以“本人姓名+招聘单位+招聘岗位”方式命名。应聘人员完成网上报名后,需拨打电话025-58881069确认邮件接收情况。

3.提交材料: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全科培训合格证书、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职称证书、获奖证书、工作经历证明(合同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等(若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有困难的,最迟在考察前必须提供)、《南京市浦口区卫健委所属部分医疗卫生机构2020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卫技人员报名表》(附件2)、近期2寸免冠照片,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

报名人员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4.资格初审:浦口区卫健委在收到报名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进行资格初审,初审结果将通过电话或者短信方式告知报名人员,请报名人员保持电话畅通。在报名时间结束前,资格初审未通过者,可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资格审核通过后,考生不得更改报名信息。

应聘人员对资格初审的陈述申辩时间为:考生收到资格初审结果至2020年6月4日18:00,招聘单位对资格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为:接到考生的陈述申辩至6月6日18:00。

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费和考试费。

5.核减(取消)计划:各岗位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为1:3,对急需用人、基层紧缺又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报名人数未达开考比例将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二)考试方式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面试成绩均为百分制,具体成绩计算方法详见《岗位信息表》。

1.笔试:本次招聘笔试委托第三方具体实施,笔试科目详见《岗位信息表》。笔试时间为2020年6月20日上午9:00-11:00,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笔试成绩原则上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浦口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考生可凭笔试准考证号查询。笔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

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考生须提前14天申领“苏康码”(报名成功后即可申领),考试当天“苏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2.资格复审:在笔试达到合格线的考生中,按照岗位实际招聘数的相应比例(同笔试开考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选。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和相关要求,通过浦口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请在笔试成绩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并及时关注相关网站,以便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参加资格复审,无法联系或未按要求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为个人自动放弃。

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近期2寸免冠照片1张,按要求提供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工作经历证明及获奖证书;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须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证明等。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资格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若资格复审时考生提供的信息与网上报名信息不一致或不符合卫生行业资格准入的,取消考生面试资格,并在招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在浦口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对资格复审有异议的,可在收到资格复审结果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负责资格复审的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陈述申辩。

3.面试:面试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在人社部门指导下,按照备案后的面试方案组织实施,面试成绩现场通知考生。面试为百分制,合格线为60分。

本次招聘卫技人员,考试内容以拟招聘岗位专业相关知识、技能为主,不指定大纲和教材,不指定考试培训机构。

(三)体检、考察

考试结束后,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笔试成绩仍相同,招聘单位可对成绩相同的人员组织加试。

有工作单位的人员须于体检前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的《国家(试行)》执行。

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察,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

(四)公示、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浦口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现工作单位、毕业院校、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等。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浦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后,由招聘单位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应在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和有关手续,因拟聘用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部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区合并招聘的岗位,拟聘用人员按岗位信息表中注明的办法进行选岗。

因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人选明确放弃聘用以及其他原因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如需递补,在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备案后不再递补。

四、招聘纪律

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考察、体检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视具体情形和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取消考试成绩、不予聘用、记入诚信档案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进行处理。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公开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五、咨询与监督

招聘咨询电话:浦口区卫健委025—58881069

招聘监督电话:浦口区人社局025—58883228

本次公告由南京市浦口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1.浦口区卫健委所属医疗卫生机构2020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卫技人员岗位信息表

附件2.浦口区卫健委所属医疗卫生机构2020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卫技人员报名表

南京市浦口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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